一、110報警服務臺受理報警的范圍
(一)刑事類警情
(二)治安類警情
(三)道路交通類警情
(四)危及人身、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
(五)治安災害事故類警情
(六)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。
二、110報警服務臺受理緊急求助的范圍
(一)發生溺水、墜樓、自殺等危及人身安全狀況,以及公眾遇到其他危難,處于孤立無援狀況,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
(二)發現老年人、兒童以及智力障礙人員、精神障礙患者等行為能力、辨別能力差的人員走失,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緊急幫助查找的
(三)涉及水、電、油、氣、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,危及公共安全、人身或者財產安全,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
(四)發生地震、洪澇、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險情,危及公共安全、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生產生活秩序,需要公安機關參與緊急處置的
(五)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緊急求助事項。
三、110報警服務臺受理投訴的范圍
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》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》等法律、法規和人民警察紀律規定,違法行使職權,不履行法定職責,不遵守各項執法、服務、組織、管理制度和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。
四、非警務報警分流處置
根據公安部2021年印發《110接處警工作規則》規定,除需110報警服務臺受理緊急求助范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,110報警服務臺應當通過社會聯動機制及時轉到相關單位處置,或者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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